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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安全隐患》的建设要闻

作者: 添加时间:2020-05-11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工程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排查整治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二是指导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全过程风险防控。

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四是督促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肃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三违”现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及各种设备、装备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和项目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设备、资金、措施、人员到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分阶段按时做好宣传发动(5月中下旬)、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5月下旬-11月)、总结分析工作(12月),指导企业分级分类有序做好项目复工达产的同时,认真查找、分析、解决安全问题。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指定专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


附:

2020年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二)指导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全过程风险防控。

  (三)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四)督促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肃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三违”现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及各种设备、装备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和项目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设备、资金、措施、人员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指导企业分级分类有序做好项目复工达产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厅《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做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阶段(5月下旬——11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一台账、三清单”。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和湖南郴州火车脱轨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力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一台账、四清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问题动态归零。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结合3月份全省督导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本着“重复查、反复查”的原则,不断加大督导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企业信用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年底要对排查整治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6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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